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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變更白河都市計畫(部分農業區、部分公園用地為河川區)(配合急水溪白河橋下游右岸堤防防災減災工程)」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、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,並自民國110年4月15日起公告30天。

  • 上版日期:110-04-15 下午 12:09:00

臺南市政府 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
發文字號:府都管字第1100448275A號
主旨:公告「變更白河都市計畫(部分農業區、部分公園用地為河川區)(配合急水溪白河橋下游右岸堤防防災減災工程)」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、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,並自民國110年4月15日起公告30天。
依據: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。
公告事項: 
一、公告時間:自民國110年4月15日起公告30天。
二、公告地點: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(民治市政中心、永華市政中心)、臺南市白河區公所公告欄,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。
三、公告內容:「變更白河都市計畫(部分農業區、部分公園用地為河川區)(配合急水溪白河橋下游右岸堤防防災減災工程)」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、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。
四、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,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,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,申請複測,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,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,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