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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變更仁德都市計畫(商二地區)細部計畫(第一次通盤檢討)案」自110年2月1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,特此公告周知。

  • 上版日期:110-02-19 上午 12:00:00

臺南市政府 公告

 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

發文字號:府都規字第1100192999A號

附件:計畫圖(比例尺一千分之一)及計畫書各1份。

 

主旨:「變更仁德都市計畫(商二地區)細部計畫(第一次通盤檢討)案」自110年2月1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,特此公告周知。

 

依據:都市計畫法第23條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公告時間:自民國110年2月19日零時起生效。

二、公告地點: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(永華市政中心)、都市規劃科公告欄(民治市政中心)及臺南市仁德區公所公告欄。

三、公告圖說: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。

 

市長  黃偉哲


標籤:#仁德